代表委员建言保障房发展新模式

北京商报  2012-03-08 08:08

[摘要]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昨日出席全国十一届五次会议时表示,有关保障房建设的方式将有所调整,从“十三五”开始目前实行的由来组织实物保障房的建设模式将转入资金补贴为主、实物建房为辅的发展模式。

 

管理

立法、设国家基本住房保障总局

“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建设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个事。”

从去年开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入超历史时期,随之而来的是百姓对于建设、使用、管理保障房的关注,尽管每个类型的保障房都有自己的条例,但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且事出多头,无法确保建设、使用、管理的万无一失。

在杨超看来,以当前存在的违规配租配售现象为例,正是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处罚措施,才使得违法成本过于低廉,有恃无恐。“政府加快保障房的立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等到大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出现问题以后,我们再回过头立法,那就晚了,因为涉及到很多人。”杨超建议,立法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保障房的建设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最重要的是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因为这是制度性的东西,就必须有制度来保障,真正把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到法律的轨道,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

除了立法以外,刘克崮同时建议,为了避免执行层面再度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应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设立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保障房,统筹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有193名代表在6个议案中提出,应尽快出台层面的住房保障法,此前住建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运营

后期配套政策应提上日程

“我们作为保障性住房过去的建设者,现在看起来建设过程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进一步的管理、维护和运行。根据国外的经验,在后期的管理、维护和运行中的费用大约是建设时的两倍左右,这样大量的资金如何解决和筹措,后续资金用什么形式进行匹配,这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加紧研究的一个问题。”

除了建设、资金、顶层设计以外,在上述委员们看来,当下一个重要问题并没有被合理的重视:保障房的后期运营。

“大家都觉得建保障房不容易,其实后期运营更不容易,资金的需求、管理的矛盾,这些随着保障房大规模入市的到来都会慢慢显现。”田在玮告诉记者,从物业管理来看,因为在后期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中,无论是水电、气热还是邮电储蓄等各种配套都需要企业进行运行,其费用从哪来,如何计算,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条例来确定。“尤其是后期的物业管理,如果我们不是从机制、体制和资金上落实到位,这个问题就很难,如果这个问题不落实到位就会形成新的瓶颈,究竟是用市场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还是用政府的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应该尽快拿出一个好的办法。”

除此之外, 关于保障房的退出政策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李稻葵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在经适房方面,建议采用目前省市试点的回购政策,避免出让牟利;在廉租房、公租房方面,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通过经济手段迫使退出,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不要因为缺少调整租金的幅度和标准,留下寻租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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