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突破户籍限制成亮点 须公开透明
经济参考报 2012-07-18 08:40
[摘要]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7月15日开始生效。上述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署名“徐立凡”的博文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保障房建设的机制建设。但建得完善,分得公平,退得及时,是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要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
网民“叶祝颐”认为,如何落实公租房政策,让求房欲渴的夹心层获得居住尊严,帮助外来人员实现家园梦想,是一个难点。由于城市无房群体庞大,公租房资源僧多粥少,富人也想从穷人口中抢食。但是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利的重要防线,并非普遍的政策待遇。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很关键。公租房供给对象的确认,也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公租房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相关部门在对供给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要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购自有住房,要及时腾退公租房。避免因为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不到位,重蹈经适房被违规出租、闲置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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