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突破户籍限制成亮点 须公开透明

经济参考报  2012-07-18 08:40

[摘要]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7月15日开始生效。上述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署名“郑重”的网友认为,建议加强公租房使用的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优先排序合理;强化对承租人的动态,确保让更需要的人住上房子。

署名“肖余恨”的网友认为,公租房的问题,可以说不在于合法承租人可能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而在于一些不该获得公租房的人通过非正常途径瞒天过海获得承租房。

有网民认为,如果出现转租公租房的情况,都说明承租人实质上并不需要这样的公租房,这等于侵占了公共资源,与政府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有必要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暗查等制度,加强和政策的落实力度,杜绝公共资源的浪费,让公租房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属性,更有效率地分配到最有需求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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