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进入扩围前夜 称勿对降房价寄望过高

每日经济新闻  2012-12-08 08:08

[摘要] 近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言论明确表示,要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财政部长的这番表态引发了市场的热议。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已进入扩围前夜。

 

房产税推广模式成焦点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外,更多人关注的是房产税的征收模式,以及自己的住房是否处于被征收的范围内。

之前中国社科院发文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社科院还建议,从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的经验起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并鼓励地方探索,最终过渡到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选择具体参数实施。

曾对此表示,按照住建部的数据,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刚突破33平方米,“40平方米”标准仅略高于基本人均面积。如果就此开征房产税,可能会将40%的家庭全部包括,会加重改善性需求家庭的税收负担。征收模式初期阶段更多应倾向于拥有多套房、房的人群。

经济学博士郑田风也表示,“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都需征收房产税”意味着许多只有一套房的家庭同样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这样单纯按面积征收房产税的标准过于平均,不合理。而且,在购房时国家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在此基础上再加收房产税不合理。

他认为,按房屋套数征收房产税的征税标准效果更好,即套房不征税,从第二套房起大幅提高征收税率,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采取累计政策,这样对于真正有住房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更为公平。

宋会雍则表示,征收模式可以采取价格、面积两条线并行的举措,以房产实际价格作为基数,然后看人均面积是否超出标准。

招商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房产税推广至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向何种住房征收,税率如何设置,如何在抑的同时促刚需,这些问题都将是推广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房产税的大面积推广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房产税如果要扩围,应该先放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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