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落地不细 20%个税怎么征?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4-01 08:07
[摘要] 20%个税怎么征收?目前来看,可能还需要“细则的细则”。北京版“国五条”细则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可免征。
想买(卖)房?先刷屏。这是刚刚过去的周末公众对“国五条”细则的一个本能反应。
昨天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国五条”的细则扎堆出台。截至《财经日报》记者发稿时,已经有十多个的城市公布了落地细则。
二手房的买卖征收20%个税这个规定是否会贯彻到底?具体如何执行?对于这个“国五条”细则中核心的条款,少有地方政府进行清晰界定,部分城市甚至只字不提。
比如,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如果房屋的原值难以确认既而应税的房屋买卖差价难以确定时,目前市场默认的按照房屋总价1%(非普通房2%)征税的做法是否还可行。
就目前地方政府的政策的表述来看,类似的问题可能还需要“细则的细则”来明确。
房价如何“涨控”
根据“国五条”的精神,至少有35个城市(26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需要在3月底前出台房价的控制目标。
多个城市选择3月份的最后两天公布的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率先出台地方的调控细则的北京提出,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北京提出房价的“保持稳定”可理解为不大起大落。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国五条”要求的价格控制的对象不再包括保障房,而变成了“新建商品住房”,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
截至发稿时,北京也是提出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的城市,上海则提出保持房价的基本稳定。
其他城市多数仍划定了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广州、深圳、天津、大连、济南、青岛、厦门、武汉、合肥等城市,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实际增长幅度。重庆则提出主城区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其他地区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公布)。
谢逸枫认为,今年地方房价控制的目标总体上严于2011年一些地方“不超过GDP增幅”的要求,但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不容乐观。
本报记者查询上述城市2012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发现,多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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