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落地不细 20%个税怎么征?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4-01 08:07
[摘要] 20%个税怎么征收?目前来看,可能还需要“细则的细则”。北京版“国五条”细则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可免征。
20%个税怎么征
20%个税怎么征收?目前来看,可能还需要“细则的细则”。北京版“国五条”细则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用房可免征。
天津、上海、重庆和北京的提法类似。但北京明确提出,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还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税。这正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取的方式。
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产。按照之前的政策口径,20%的应税额是差价收入。事实上,对于房屋原值难以确认如何处理的问题,2009年国税总局曾明确,转让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税额,非普通住房为2%。
值得关注的是,应税收入的确认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房屋原值外,按照税务总局此前的政策界定,还包括有关税费,比如卖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装修费等。
如果装修等费用已经难以确认,同样将影响卖房净收入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是否可以保留核定征收的自主裁量权?多数城市在细则中尚未明确。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则表示,深圳二手房不具备强制核实征收20%个税的条件,因为核实征收需要核定现任业主购房原值、合理费用、实际成交价等以便查明应纳税所得额,而实践中实际成交价交易双方不会提供,合理费用也不清,二手房大多几经转手,亦无法核实现任业主购房原值。
张茂荣认为,在没有对“核实房屋原值”问题进行细化之前,“一刀切”地核实征收20%个税不具备可能性。
本报记者上周致电广州市地税局询问对二手房征税的具体操作方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做一些研究和准备工作。
本报记者同时发现,另有一些城市对20%个税没有详细提及,有的甚至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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