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新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办产权
新京报 2013-05-10 07:31
[摘要]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日起,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日起,家庭申请购买的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的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的。
杜绝一人名下无房钻限购政策空子
新政规定,从今日起,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的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
对这一变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而且是以家庭的人口等因素确定配售房源的户型的大小。“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的。申请家庭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这位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违法骗购的,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申请买房了。
2007年至今保障房自愿办共有产权的
“这次按照的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2007年之前北京组织建设了天通苑(社区网论坛商铺)、回龙观(社区网论坛商铺)等52个老经适房的项目,这些老经适房仍然执行的是原政策。”这位负责人说。
对2007年后已取得房产证的限价房和经适房的家庭,如果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的,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的部门依法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的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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