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中介代收房租 续租不得再收佣金

新京报  2013-05-14 07:15

[摘要]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公众可在本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 新政焦点

中介费有望“事后支付”

房屋还未过户,中介费却已经付清了,这是很多二手房买家面临的难题。

按照中介一贯做法,中介费都是在确定购房意向或者交纳定金、完成网签时,就要支付。然而一旦交易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钱再退就难了。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费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屡受诟病。

《办法》中拟明确规定:中介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简单说,就是中介费有望变为事后收取。

对此,一位中介机构老总认为,“事后收取”对于中介有一定风险。“现在是网签了就付中介费,如果客户拖着不给中介费,可撤网签催缴费用。但如果是房屋过户后再收中介费,客户拒不支付,中介就没办法了,只能投诉或起诉。”

他表示,楼市火热情况下,如买方不愿意先付中介费,那么交易就取消。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介费预计会按原有方式支付,只要客户不投诉,政府也难。不过如果客户与中介产生纠纷,那就可以用《办法》中这一条款来维权。

中介协助避税或暂停网签

“国五条”出台后,由于二手房税费成本陡增,中介“协助”避税频频被媒体曝光。

对于一些现存的中介避税伎俩,一位中介公司的老总坦言,市场上的所谓避税方法基本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将未满5年的房源改成5年的,从而达到的目的。

《办法》中拟规定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如何处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属于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罚则的权利,因此会按照上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理。

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如果协助避税,将对中介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介机构,则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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