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盘全额补差价被叫停 业主网上表扬开发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8-10-15 07:33

[摘要] 深圳该楼盘开发商作出了拿近3000万元对老业主“全额补差价”的重大举动,引起深圳楼市一片哗然。

买房未必只赚不赔

资深房产法律顾问杨先生对《市场报》记者说:“开发商根据市场变化求售是正常的合法商业行为,目前并无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这种退款或退房的要求。”法律颜学海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等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目前,要求退房的人中有的签订了预售合同,有的尚未签订合同。两种情况下能否退房也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一种法律原则是对购房者的退房要求有利的,那就是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以这一原则为法律依据,要求赔偿或退房。但是,最终能否退房或补偿差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已经不是法律层面可以单方解决的了。”颜学海表示。

上海2005 年就出现过类似现象,当年上海房价在宏观调整下有所下调。有的业主前期交了10%订金并签了购房合同,交首付前发现房价降幅已超过10%,便表示订金不要了,首付也不会再交了。于是,开发商把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继续履约,结果法院判开发商赢。对此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这件事也应给买房者敲个警钟,买房子不是光挣不赔的。

有关房地产也表示,2008年将成为理性购房年。不论是优惠还是适当,对房地产市场和广大购房者来说都是有益的。以往纯购房或半自住半购房行为会大大减少,转为自住购房、合理置房。虽然调价对部分老业主的利益稍有影响,但如果房屋的用途是自住,直接影响并不大。所以先前购房的业主应该理性对待这一现象,一味要求退房或退差价不是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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