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7月起施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1-21 09:55
[摘要]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财政部网站昨天公布《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新规是否是在为未来开征物业税“铺路”引发各方猜测。据悉指导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物业税开征影响不大
“目前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高估土地和物业价值的现象屡见不鲜,意见的出台将可能产生较好的抑制作用。”北京著名房地产税务郭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出台新规主要是为了挤压市场泡沫。
他表示,评估方法的变化,将对房企的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对资本市场影响较大。
他还表示,由于意见在技术上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未来可能在物业税征收、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
“由于评估对象主要针对企业取得的土地和房屋等,并未涉及到个人物业,因此对物业税开征的影响不大。”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每经记者表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根据某商业银行年度工作会议中的披露,物业税将在今年一季度落地。但该消息并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证实。
DTZ戴德梁行策略发展顾问部董事王晨向每经记者表示,物业税涉及的各方利益尚未理清,最近几年不太可能出台。陈国强也认为,根据立法程序,物业税短期内将很难出台,但不排除今年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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