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适房退出预售资金 违规开发商将受限

新京报  2012-04-19 09:24

[摘要] 北京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稿件来源:伟业我爱我家)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与原《暂行办法》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其一,资金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提高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积极性。

胡景晖分析表示,原《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策针对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但本次“征求意见稿”仅仅针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资金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利于提高企业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

其二,赋予更多的资金放行节点,缓解商品房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胡景晖分析表示,原《暂行办法》的规定,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集中存储到银行特定账户之后,资金机构按照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将资金返回给对应项目的开发商。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原来四个节点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2个预售资金放行节点: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资金放行节点的增加,有利于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新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一方面,有益于全市年度保障房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这将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让其尽快实现安居梦想;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本次资金适当调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开发企业不要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紧时机“以价换量”依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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