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将获立法保障 有效避免朝令夕改

北京商报  2013-01-25 08:27

[摘要] 北京市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引昨日在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完成前期调研,相关建议稿草案已完成,今年将正式进行立法立项论证,争取尽早推动地方立法。

 

失信成本过低致骗租骗购难绝

在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北京的保障房供应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我们不仅要给老百姓一个房子,还要提高他们的居住品质。”市住建委委员、市住保办的常务副主任邹劲松向记者介绍,自2007年北京市正式成立住房保障室后,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思路,结合城市化加速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首都功能布局调整与提升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北京市实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修订出台了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公租房4个管理办法和100多个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然而在体系初步建成之后,如何确保体系更为完善、制度更为科学、更有法律保障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课题。对此,邹劲松坦言,尽管北京市针对住房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法律位阶不高,致使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缺少法律依托,推动保障性住房相关立法是近年来其所在部门的心愿。

正在进行的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递交的党派提案也提出,尽管近年来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公租房管理办法和多个配套的文件,建立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这些住房保障制度还有许多是以《通知》、《意见》和《办法》等文件形式来推动的,这样必将导致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性不够,政策措施的强制性力度不足。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使得保障性住房在定位、申请、准入、退出的标准界定上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处罚力度。

“如果一个人持刀抢劫一万块钱,他可能面临的刑罚会严重,但如果骗购一套价值几十万元的保障房,面临的处罚只是房子收回和一定时间内不能再申请,这样的门槛太低了。”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秘书长高喜善表示,从审查来看,北京已经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资格审核制度,虽然查得严,但是骗保的人如果成功了,就会得到一套房子,如果不成功,也就是短期内无法申请保障房,无法全面消除骗保行为,主要是失信成本太低所致。相比之下,目前在香港,公屋租户如在申报入息或资产时做出故意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重罚之下没有人敢挑战骗保,代价太大了。”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感叹。

为此,九三学社建议相关的部门尽快推动北京住房保障地方立法,明确住房保障内涵、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准入退出和惩罚机制等各项内容,并对骗购骗租行为明确和加大惩罚力度,并将其上升为刑事处罚的高度;为住房申请者匹配房源时应合理布局不同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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