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纠纷困扰购房者 买房把好合同关

新京报  2013-03-15 07:59

[摘要] 购房者们一定还记得,在过去的一年里,北京楼市发生了多起因为配套缩水、装修质量欠缺等问题而引发的维权活动。7·21特大自然灾害更是考验了北京众多楼盘的质量。

 

■ 记者手记

购房人维权要理性开发商也别“打太极”

房屋毕竟不是一件衣服、一块手表的价格,当消费者花费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是上千万购买这个产品,却发现它没有开发商承诺的国际品牌、精工打磨、没有舒适和舒心,有的只是不断故障的电路、山寨品牌的门窗、掉漆的墙,更有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将解决问题的皮球踢来踢去时,买房人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

于是,在愤怒之下,一些人选择去开发商处闹事,打砸物品,用武力维权。他们希望通过将事情闹大,依靠媒体和舆论令开发商就范。但这样的暴力维权实在不可取。

维权应该在法律和社会所允许的范围内操作,而不是把事情推向另外一个极端。我们提倡理性维权、文明维权,是希望消费者能更学科、更聪明地解决问题,比如提高法律意识,比如向消费者协会、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庇护。

俗话说“有话好好说”,文明、理性的谈判和维权让双方都舒服,何必大动干戈。去年北京某楼盘的业主,就是通过集体与开发商谈判,与开发商达成补偿公共区域精装的差价、重新装修楼梯间、不强制要求代缴契税等协议。

而面对频发的质量问题和投诉,开发商是否也应反思,在看重利益的同时,也该看到诚信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在对待投诉问题的处理上是否能够停止“打太极”?

交房,退房进退两难

【案例】

迟交房近半年,仍是“工地”交房

亦庄一项目原定2012年8月31日交房,但购买了其精装修住宅的业主发现,房屋存在楼梯缝过大、墙纸起泡、洗手台台面破裂等诸多质量问题,并且收房日期也被推迟到2013年1月20日。

然而到了正式收房时,业主们发现房子与他们想象中的精装修相差甚远。据一业主介绍,屋子地上摆着管道以及玻璃板,麻袋、石砖也散乱一地,地面的白灰还未清理。电线和燃气管道也暴露在外。

面对如此情形,在等待了近6个月后,一部分业主选择退房。但他们发现,合同中规定自收房起120天内可以退房。同时合同中又规定,如果交房120天之后,30日内不提出退房申请的话,就不再办理退房。

以8月31号为时间点计算,此时距合同中退房条款规定可退房的时间不足10天。很多业主认为这样的规定留给他们考虑的回旋余地太小了。

【律师支招】

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朱敏男(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楼盘开发商延期近6个月才交房,已经构成交房。开发商应该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或者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同样,因为质量原因业主拒绝收房,而造成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赔付,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利。

同时,对于业主关注的退房问题,因为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时间,业主应尽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退房申请。但是实际上,合同中 “交房120天后,30日内不提出退房申请,以后不办理退房”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细看合同,注意关键内容的措辞。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和收房时,能有法律界人士和专业的质量及环境检测机构人士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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