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附实施细则)
广西新闻网 2013-02-27 16:01
[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12月21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点就是打破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本市(含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
另一方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降低南宁市准入门槛,放宽了购买商品房入户、受聘人员入户、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增加了“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准入条件”,将使不少已进城务工经商多年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进城镇落户的愿望,引导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
取消户口二元化的意义
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取消户口二元化管理,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推进城镇化,打破城乡分割格局,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南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内容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办理迁入南宁市户口的基本原则、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外迁入南宁市的审批材料予以简化,缩短了户口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取消了原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以及无(待)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属分、县局审批的户口审批事项从派出所受理之日起到审批完结,办结时限全市统一为10个工作日。属市局审批的户口审批事项,从派出所受理之日起到审批完结,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户口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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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附实施细则)
- 第10页:年纪大的本市居民的非本市子女可落户
- 第2页: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 第11页:大学本科学历有稳定住所可落户
- 第3页: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 第12页:大中专学历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可落户
- 第4页:已购商品房可落户
- 第13页:特殊人才可落户
- 第5页:直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落户
- 第14页:本市户籍到贫困地区工作,户口可保留
- 第6页:在本市务工农村居民缴纳保险可落户
- 第15页:本市投资办实业的人员可落户
- 第7页:农民工可落户
- 第16页:本市经营林业养殖业土地承包人员可落户
- 第8页:两地分居夫妻有房者可落户
- 第17页:本市建有生产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可落户
- 第9页:年纪大的父母可迁户口到本市子女处
- 第18页:外企单位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