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适房退出预售资金 违规开发商将受限
新京报 2012-04-19 09:24
[摘要] 北京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开发商提取工程建设款的节点也有所增加。
经适房未列入资金
2010年10月,北京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的办法,开始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进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出台的正式办法,是对《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的正常完善。“暂行办法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我们听取了购房人、开发商、银行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完善。”
此前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适房已不再列入。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预售资金就少,且经适房要经过摇号后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设资金都是开发商来垫付的,因此如再实施资金,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
“而且,资金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去开发其他项目,以及烂尾等情况。而这与保障房也是无关的。”陈志说。
违规开发商将全市受限
在资金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的购房款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
对于购房定金,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开发商收存的定金,要在网签后两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同时,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的处罚。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该开发商在北京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征求方式】
4月27日前,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法制处。
电子邮件:bjjwfazhichu@163.com 传真:010-5995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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