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6年举棋难定 全国开征仍无时间表

新京报  作者:胡红伟  2010-01-27 08:06

[摘要] 出于对连续飙升房价的忧虑,舆论和公众寄望于“物业税”的出台。近日,一则“物业税空转将在全国推行”的传闻,再次引发物业税话题的热议。近日北京“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开征后利益如何平衡?

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引发争议,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

“对于究竟什么时候空转能落实,今年能不能推出,要看是什么内容的物业税。”张斌说,现在对于物业税方案各界观点不一,因此无法判断出台的时间。

综合当前各界争论内容,焦点有三:首先就是居民住宅要不要现在就征物业税的问题。这也正是王纪平所提到的“空转实”未果争议的问题。

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那么必将导致居民个人税负上升。

当前业界讨论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案是,归并已经征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可考虑土地税合一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城市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这样居民住房就被排除在外。

“一步到位是很难的,很有可能分步走。”张斌表示,首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随后逐步推向居民住房,这样影响波及的范围没有那么大,阻力较小。日后推及到居民住宅,将要考虑是否要设免征额的问题,不同地区免征额是否一致,对房屋类型的不同如何征缴,税率是否统一设定都需要进行明晰。

三大焦点另一受到争议的问题是,作为地方财政来源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当前业界对物业税抑制房价的预期,一是控制投机成本,二是降低初始房价成本。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开发商称,土地出让金约为总开发成本的30%到40%。如果出台物业税,将之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土地和房产交易过程中繁多的税费,全部组合成一种税,拆分为每年对业主征收。这样一来,由于开发成本大幅下调,房价可能会随之走低。

当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因此这也是物业税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划入物业税,只把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税以及各种收费合并成为物业税,那么房屋成本中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仍一次性转嫁给消费者,降低房价的愿望就会落空。

如果土地出让金划入或分比例划入物业税体系,那么就会产生如何与现行税费制度衔接的问题。物业税每年一征,原来已承担高额费用的买房者,就面临着重复计征,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上述三个争论焦点,共同决定究竟出台一个什么样的物业税方案才更合理。不少学者认定,物业税的出台道路不会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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